经过春秋时期旷日持久的争霸战争,周王朝境内的诸侯国不断兼并减少。到了战国中期,在黄河中下游流域的中原地区,主要有齐、楚、燕、韩、赵、魏六个强国。与之相比,地处崤山以西的秦国,政治、经济、文化非常落后,因此遭到东方六国诸侯的排斥,不准参加中原各国的会盟,并经常遭到魏国的侵袭。目睹此情,继位不久的秦孝公知耻而后勇,发愤图强,决心重振穆公时代的辉煌,让秦国重新强大起来。
公元前 361年(周显王八年),21岁的秦孝公颁布求贤令,承诺只要有人能让秦国强盛,将赐予高官,分封土地。有一个中年人,因为得不到魏王的信任,在魏国难以施展才华,听闻求贤令后,西行来到秦国,请托秦孝公宠臣景监,四见秦孝公,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种治国之策,最终以霸道得到秦孝公的期许。此人便是商鞅,原本是卫国国君的后裔,叫公孙鞅。他年少时喜欢刑名法术之学,成年后来到魏国,做了国相公叔痤的家臣,任中庶子,是一个侍从官,后因在秦国变法有功,被封在商邑,故称商鞅。
公元前 359年,商鞅被秦孝公任命为左庶长,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启了一场以富国强兵为主题的体制大变革,后世称为商鞅变法。它使秦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乃至各行各业从此“皆有法式”。譬如,史载公元前348年的初为赋,实际上是商鞅根据秦国新的土地制度进行的一次重大赋税改革,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重新确立秦国的赋税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田赋、军赋、口赋及其他赋税,目的是利用赋法促进农业生产、规范商业贸易、加强军事国防和社会治理等,重农抑商,奖励耕战,从而实现以农富国、以战强兵。事实上,这次赋税改革与商鞅变法同步开展,并贯穿了商鞅前后两次长达 20余年的改革历程,在助力秦国崛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农抑商的赋法改革改革的号角最先在农业领域里吹响。公元前 359年,一道《垦草令》在秦国境内颁布,主要内容是刺激农业生产发展,由此拉开了全面变法的序幕。法令颁布前夕,商鞅与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变法之争,驳斥了既得利益集团“法古”“循礼”的僵化思想,为实行变法做舆论准备。当然,制造舆论与推动改革,中间还差了法令必行这步棋要走。为树立有令必行的威信,商鞅下令在都城集市上的南门口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当众宣布,有将木头搬到北门者,赏金十两。围观的人群不相信这么轻而易举的事能得到如此高昂的奖赏,无人肯放手一搏,商鞅又宣布将赏金提高到五十金。重赏之下,终于有人站出来将木头扛到了北门,商鞅当即赏给他五十金。此事犹如长出了翅膀,立即传遍全国,于是秦国百姓都知道了左庶长商鞅令出必行。事后,新法令就颁布了。
在《垦草令》中,商鞅提出了 20条促进农业生产的举措,而多数举措都是靠颁布赋法来贯彻落实的。譬如,国家实施统一的按照粮食亩产量征税的田赋制度,消除了井田制下劳役地租无限扩张的弊病,公平纳税负担,提高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又如,对依附士大夫贵族的食客,按人口征收赋税,从重征发徭役,迫使游手好闲之徒归农。再如,加重市集上商品的税收,使商人视经商为畏途,转而务农。
在商鞅实施第一次变法期间,还颁布了奖励耕织和抑制商业的税收政策。规定凡是努力耕织,多生产粮食布帛的百姓,可以免除赋税徭役。凡是弃农经商,因为懒惰而导致贫苦的百姓,则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婢。在抑商归农方面,除国家控制粮食买卖和实行矿山国有化来阻挡商人的生财之道外,主要是同时加重关市赋税,加重酒肉之征,对游惰之人也课以重税。这些政策,使工商末业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不得不履行向国家缴纳赋税的义务,且加重了他们的赋税征收额度,保证和扩大了军需民食的财政来源,当然,也迫使他们改弦更张,以务农为本。
公元前 350年,商鞅实施第二次变法,继续深化各领域改革。在农业领域,商鞅开启了废井田、开阡陌、平赋税为主题的土地和赋税改革。商鞅下令,在国内废除井田制度,重新设定田地间的渠道疆界,将周制100步一亩的田地,改为 240步一亩,允许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并统一按照亩产粮食量征收租税。废井田、开阡陌后,农民耕种的实际田地面积增大,按亩纳租后的剩余收获物增加,农民觉得这样很公平,生产积极性变得空前高涨。商鞅还通过法律,鼓励秦人开荒垦田,谁开垦归谁所有,十年不缴纳赋税。同时,大量招徕地少人多的三晋百姓入秦垦荒,免除三代人的徭役,只要向国家缴纳刍藁等实物税即可任其耕种。
以上赋役改革,既鼓励了农业生产,也扩大了赋税征收来源,虽然新法开始推行时,民怨沸腾,但是三年之后,居然大见成效。秦国的蛮风恶俗为之一变,百姓的日子越过越殷实,国家开始富强,人民大都乐意为国效力,诸侯亲附归服。公元前 355年,魏惠王与秦孝公在杜平会盟,结束了中原诸侯长期不与秦国会盟的局面。公元前 343年,富强的秦国受到周朝中央政权的重视,周显王亲自派使臣赐给秦孝公祭肉,承认其在诸侯中的霸主地位,诸侯各国纷纷派使者前来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