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赋税改革的得失公元前 338年,秦孝公去世,其子秦惠文王继位。商君出任秦相十余年,由于部分改革举措特别是军功爵制损害了贵族子弟的权益,很多皇亲国戚都怨恨他。秦孝公一死,商鞅就被公子虔诬陷谋反,战死于今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尸身被带回咸阳五马分尸示众,全家被杀。然而,商鞅变法的绝大多数政策并没有被废止,秦惠文王及其子孙都继续奉行商鞅变法的新政,甚至“百代都行秦政法”。
赋税改革作为商鞅变法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抓手,其变革的赋制被他首次以律令的形式,作为国家大政方针颁行全国,使奖励耕战的改革举措部署到哪里,赋法支持政策就跟进到哪里。从结果来看,赋法在农业、军事、经济甚至政治领域,均发挥了高效有力的导向作用和积极影响,对稳定农民和农业生产,加强军队建设和军事力量,构建中央集权的政治秩序,维护国家的安定有序,促进秦国在列强之间迅速崛起,均发挥了很好的保障性作用。
战国时期,粮食是天下最重要的战略物资,农业是最主要的致富之道,当时很多诸侯国的改革家、思想家都深谙其道。但与管仲的商业富国思想不同,商鞅是农业富国思想的开创者,是那个时代的唯生产力论的实践者。他通过变法尤其是变革赋法,把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平民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俨然把秦国打造成了一个大型农场和一台造富机器,每一个专心务农的百姓都成了这台永动机上用之不竭的能源。当这个国家的全体农民都在专心务农,并将创造的剩余财富上缴国家时,国家又何愁不富强呢?
商鞅还开启了中国重农抑商思想之先河。他颁布《垦草令》,利用税收政策、价格政策、徭役制度等法律条文,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来驱民归农,营造了重农轻商的社会环境。而且,重农抑商只是手段,《垦草令》其实揭示了商鞅内心一个隐秘的国家治理目的,就是尽可能地调配更多的人力和资源来扩大再生产,增加国家财富,同时安定国民,维护国家社会治理。
在接下来的一百多年间,诸侯国之间不断发动兼并战争,争夺生存空间,但终究都没有逃脱被秦国吞并的命运。秦并六国,表面上是秦与六国的军事斗争的胜利,实际上是秦与六国的社会制度斗争的胜利,是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等斗争的胜利,是人心的斗争的胜利。商鞅推行的社会制度、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善恶另当别论,但它顺应了当时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使国家富强,人心一致,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正如汉代桑弘羊所说,“秦任商君,国以富强,其后卒并六国,而成帝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