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徽州税文化博物馆展示着一件既“不值钱”又“很珍贵”的特殊文物。这是经专业鉴定过的清代顺治年间的一件“白契”。
中国历史上土地等交易一直就有订立契约的传统。在种类上,一般分为“白契”和“红契”。“白契”是民间交易的契约,没有得到官方认可和法律保护;“红契”则是经官府验讫并纳税、盖有官方红印或红戳的,可以作为典押物或交易买卖的土地转让凭证。单从防伪水平看,“红契”上盖有官方红印或红戳,是很好的防伪标识,而这张徽州税文化博物馆收藏的“白契”上只有黑字,很容易仿造。因此在收藏界,“白契”一般不值钱,但这件“白契”却是例外。
此“白契”是一张卖地契约,采用古代契约的标准格式。该契约由交易双方协商拟订,由中见人作保并签名,其内容包括交易双方的户籍、姓名,土地的坐落地点,以及土地面积、价格、交易条件等。
契约最后一句“崇祯九年起至顺治八年过税共十八年,银未有入,后存算”引人注目。这句话的大致意思是,从明朝崇祯九年(1636年)起到清朝顺治八年(1651年),再加上卖地人此前某些漏缴的年份,这块卖出的土地累计有18年没有缴纳土地赋税,等能缴纳时卖地人将如数缴纳。
契约上记录的时间,正是兵荒马乱的改朝换代之时,前朝官员自身性命难保,无暇顾及徽州大山里普通百姓的土地交易事宜,而且战乱导致官府有关纳税的账簿凭证,损的损、毁的毁、丢的丢,即使接替的清代官府追究起这笔交易,缴纳完买卖土地当年的赋税也无可厚非。但这位因为缺钱才卖地的“白契”立契人,面对这么大的诱惑,老老实实把纳税责任归于自己,而且还把明崇祯九年之前,因可能存在的特殊原因自己未纳的税款主动加上。如果没有契约精神和诚信纳税意识是不可能做到的。
财经专家认为,这虽是一件普通的“白契”文物,但却非常珍贵,它说明了诚信纳税在我国具有悠久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