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历史与文明的亲历者、见证者与记录者。越过漫长岁月的大江大河,每一件文物都因此而倍显珍贵。
南京市税收博物馆藏有一件名为《运洋货入内地之税单》的珍贵文物。这份税单是一张约二十厘米见方的白色宣纸,正中印刷蓝色的制式文字内容,右下侧有六行手书货物明细内容,税单上盖了二十余个形制各异的税收印戳。静下心做抽丝剥茧般的认真剖析,便可从税单上的这些文字与印章中,还原出它在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冬天所经历的那一趟大运河之旅。
子口半税:晚清关税的特例
古代税制之名,常因时而异,关税演变尤为如此。清初禁绝对外贸易,故其所称“关税”者,实乃历代关市之征的商税,即于水陆交通要道处设有常关,对过往货物征收的通过税、船税等,统称为关税。其时有户部所设之关,为“户关”,收入归户部;也有工部所设专税竹木建材之关,为“工关”,收入归工部。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新开五个对外贸易通商口岸,为区别于原先内地所设常关,这些新设的海关被称为“新关”。新关所征之税为新关税,采用值百抽五(即5%)的协定税率。晚清关税共分七种:进口税、出口税、边境输出入税、子口半税、复进口税、船钞以及鸦片厘金。这张《运洋货入内地之税单》所缴之税,正是其中的子口半税。
何谓子口半税?依《南京条约》第十条之规定,外商货物进入中国除缴纳新关税外,运销内地时还需要缴纳常关税。咸丰三年(1853 年),清廷默许地方对过往货物开征厘金,以筹措军费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厘金本与常关税有重复征税之嫌疑,加之厘金局卡遍布各地、税率飞速上涨、征收混乱无序,不仅国内商贾叫苦不迭,洋商利益同样大受损害。故英国在咸丰八年(1858年)与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时,要求“凡进口货已于进口处之海关缴纳正税后,如运销内地,复于所到省之税关,再缴半税(即2.5%),以代厘金等,即子口半税”。当时以海关所在口岸为母口,内地常关、厘卡所在地为子口,因此把这种代替内地关卡应征的各种捐税,叫作“子口税”。因税率是母口的一半,也叫“子口半税”。
在这张《运洋货入内地之税单》右侧蓝色制式印刷内容中,就有明确规定:“该商应将该货名目若干,往内地何处,报关查验,照纳内地税,须该关发给内地税单,该商应向沿途各子口呈单照验,盖戳放行,无论远近,俱不重征。”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十一月初七,这家名为“源记”的美商在申报缴纳了七两贰钱九分九厘白银子口半税后,获得了这张由江苏分巡常镇通海兵备道监督镇江关长签发的税单,在税单的右上角盖上了它此次大运河之旅的首枚“验讫”印戳,上面填写着海关放行的具体时辰“初九申时”。
于是我们可以联想到这样一幅画面,十一月初九的下午三时许,正是江南冬日里一天中最为和煦温暖的时刻,这艘载满洋货的船舶从镇江渡口出发,横跨长江后进入大运河航道,向着税单上标注好的目的地“江南徐州”驶去。
八百里大运河:税卡知多少
依据地图测算,这艘船沿大运河北上,从镇江到徐州的水路距离约八百里。从税票上记载的日期来看,它的行程大致如下:
十一月初九下午三点多从镇江海关出发,先是横渡长江抵达对岸,此时应是夕阳残照、江风四起,曾经春风十里的扬州已显美人迟暮之态。只是当时的人们还未意识到,这条自隋唐以来便被历代王朝视为生命线的大运河,数年之后就要褪去历史舞台主角的光环了。
船在横渡长江后,进入大运河航道北上,接连通过扬州境内的挡军楼、二道沟、湾头漕等捐局税卡后,随即进入大运河中关卡最为密集的高邮湖水域,此处为大运河北上咽喉之地,又处江南商贸活跃之区,高峰时仅里下河一带就设有厘捐关卡百余处。这张税票上留有的清晰印戳,也清楚地记录了当时税卡林立的真实情况。船先后在邵伯昭关厘捐总局、车逻漕捐局、车逻专验洋货处等关卡进行了查验,最后经子婴闸局查验后驶 出高邮湖,继续北上,进入淮河流域。
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杜充接替宗泽出任东京开封留守,为抵御金人南下而决口黄河,从此黄河水奔腾南下夺淮入海,一发而不可收拾。水患经元、明两朝都不能根治,从此黄淮之间数百年来水形无常、沧桑更迭, 使得这一区域间地名频繁变迁。在这一区域,税单上有两个税卡清晰可辨,分别是天妃口和仲庄口。虽仅过百余年,前者早已更名为新庄闸,后者则不复存在,仅在清人编撰的《续纂淮关统志》中有“淮关分口如仲庄、周闸、草湾等处共十三口”的记载。值得留意的是,在仲庄口查验的印戳上,有清楚的手书查验日期——“十一月十八”,此时行程大致仅半,而日程却用了八成。可见在大运河从长江到淮河的这一区域内,厘局关卡居多,不仅“雁过拔毛”加重税负,更严重滞缓货物流通速度。晚清厘金制度对近代中国商业发展伤害之深,由此可见一斑。
船沿大运河过淮安后折向西北,进入大运河的“中运河”段向宿迁方向而去,留在税单上的“宿迁捐厘验讫”的印戳极为醒目。过了宿迁,就进入到大运河中重要的水上枢纽骆马湖水域,余程便是风急帆快,出骆马湖过窑湾厘局(今天的窑湾已成为古运河边的知名古镇),在此查验并盖上“窑湾厘局验讫”印戳后,进入徐州境内。十一月二十一日,经过十二天的航行,通过二十余道关卡查验后,船只终于抵达“五省通衢”的徐州。税卡人员对船上所载货物与税单所列清单进行最终查验,用红墨在税单上逐一勾画,并在税单上盖上最后一枚有“注销”字样的印戳,这张晚清税单的大运河之旅至此结束。
从税单所载内容来看,它本该按要求于十二月初七前缴销以防冒用,然而出于某些未知原因被保存下来,用略有残缺的文字、满身醒目的红戳,向后人娓娓讲述它在这十二天中的八百里运河之旅。
买办兴起:货物清单中隐藏的历史细节
在这张《运洋货入内地之税单》上,详细记录了美商“源记”商号所载运货物明细,共计十三种。其中高档食材九种:洋桂圆、洋兰花米、洋冰糖、洋海带、洋葡萄干、洋姜黄、洋黑海参、洋红茶、洋蜂蜜;调味品两种:洋八角和黑胡椒;此外还有檀香和洋上纸各一件。均为供给达官贵人的高档消费品。除檀香和黑胡椒这两种国内没有的货物外,其余十一种均冠以“洋”字,意在向海关表明这批货物应享受子口半税待遇,即,只需缴纳征收率为2.5%的子口半税,这批货物即可以在国内畅行无阻。而遭遇“逢关纳税,遇卡抽厘”的中国商人,在国内运输销售同类商品,税负则为洋商的数倍甚至数十倍。这种内外税率悬殊的子口半税实施后,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两大问题:一是子口税单买卖的乱象,二是厘金退税的困扰。
据咸丰八年(1858年)中英、中美、中法等通商条约规定,进口货物向海关缴纳2.5%的子口税后,即可凭子口税单将货物运往各地。外商将内地货物运出口时,先向海关领取买货报税单,在购货地的子口税局报备货物领得运照,将货物运抵出海口后,再向海关补缴2.5%的子口税即可出口。于是外商持有的这种税单,实际上成为了他们通过内地常关、厘卡的免税证明。中外商人很快就从中找到了“合作商机”,洋商利用其特殊身份领取子口税单后,再将其转卖给中国商人。这种税负上的不平等,导致外商可以在更有利的条件下倾销商品、收购原料,对中国人民进行更残酷的经济掠夺。国内商人被迫放低身段与洋商合作,不自觉地走上买办之路。从这个视角来看,子口半税虽仅为关税弊政之一,但却严重阻碍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
而由子口半税导致的厘金退税难题,则进一步加速了清廷解体。关税属于中央收入,厘金则属于地方收入,晚清时地方各自为政,对朝廷要求洋商在内地采购货物免征厘金的要求拒不执行。清政府迫于外商压力,于1869年《中英新定条约》及《新修条约善后章程》中承认外商将货物运至出海口沿途所纳的厘金与子口半税作比较,多退少补。这就等于拿中央收入(关税)补贴了地方财政(厘金),从而加剧了朝廷与地方的冲突。1911年武昌起义的枪声震彻华夏,貌似强大的清政府仅在数月之内土崩瓦解,便也不足为奇了。
这张经历一百多年时光得以幸存的税单,在向后人讲述完它这一段大运河旅程后,又时刻警醒后世治税者:税制之利弊,存亡之大事,不可不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