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袁世振实施“纲运法”
在扬州盐税史上,涉及的“纲”有两种意思。一种是宋代的“纲”,即成批编组运输货物,一组称一纲,如《水浒传》中的“智取生辰纲”的“纲”即是这个意思,而运盐的就称“盐纲”;另一种是明代的“纲”,是将盐引编号成册的意思,是由万历年间的两淮盐法道袁世振所制定和推动实施。
明初,政府实行类似北宋“折中”法的“开中”法,即商人运粮支边后领取盐引,再凭盐引支盐运销,但明代在领取盐引还需要持有“窝本”。“窝本”类似今天的营业执照,是证明拥有运销食盐资格的凭证,取得“窝本”称为认窝,需要缴纳巨额银两。到明代中叶,“开中”法已逐渐被破坏,主要原因是皇亲国戚和高官贵族看到盐引利润巨大,纷纷奏请朝廷特批盐引,再转卖盐商。但盐场的实际产量是有限度的,盐引虚增造成商人有盐引也难以领取食盐,手中盐引大量积压;另一方面,权贵大肆倒卖特批盐引,造成盐场的正常盐引难以销售,国家盐税收入大受影响。这种现象被形象称为“占窝”。袁世振署理两淮盐政后,为疏销积引,提出了“纲运法”,即将盐商所领的盐引按照“圣德超千古,凰风扇九围”分成十纲,编成纲册,每年以一纲行积引,即凭积存的旧引支盐运销,另外九纲用新引,即由商人直接向盐户购买。从此官不收盐,购买、运输、销售的权力都归于盐商,并可以世袭,成为一种民制、商收、商运、商销的制度。“纲运法”实施后,不仅新引认购踊跃,而且旧引逐渐销尽,为明政府带来了大量盐税收入。
“纲运法”的实施,不仅为政府创造了大量收入,还造就了明代两淮盐商的富裕强盛。盐商致富之后,普遍重视家学教育,对文化教育事业慷慨解囊,开启了扬州文化艺术繁荣昌盛的时代。在扬州盐商子弟中,出现了众多饱学之士和栋梁之材,如历任扬州知府、吏部尚书的王恕;官至工部尚书的名臣温纯;官至刑部尚书屡屡上疏纠正时弊的李世达等,为两淮盐商绘上“亦贾亦儒”的浓重一笔。
清代陶澍“废纲改票”
陶澍是清中叶的著名政治家,在道光年间任两江总督,受命整顿两淮盐税。当时由于盐商垄断造成盐价日趋昂贵、官盐滞销、私盐盛行,盐税难以收缴。针对这一弊端,陶澍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推行“废纲改票”,实行盐业的自由贸易,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只要照章纳税,无论是垄断盐商还是小本商人,都可以赴盐场买盐,持有运司给付的盐票就可以行运,并可以在指定的销售口岸出售。同时,取消运盐过程中一切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和陈规陋习,大幅减少了运输途中食盐的损失。陶澍的改革,彻底废除了两淮盐商对食盐的垄断,两淮盐业逐渐有了起色,产、运、销数量同步提升,既繁荣了经济,又保障了盐税,赢得了朝野内外的一片赞许。
有意思的是,清代另一位爱国政治家林则徐在与陶澍同一时期也曾治理过扬州盐税。在陶澍任两江总督时,林则徐任江苏巡抚,是陶澍改革集团中的重要成员。林则徐上任伊始,就非常重视盐税的征管。他在巡查时发现盐船逃税的现象非常严重,经过实地考察后提出了三项主张:一是在扬州、泰州的关卡张贴禁止逃税、违者严惩的告示;二是责令地方官员在坝口设伏稽查;三是严惩巧立名目、强征暴敛的官吏。举措推出实施后,扬州关原先的“一到三坝两口,商人为税发抖。白天盘算翻坝,夜里巧妙偷渡”情况大为改观,扬州关税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也为扬州税史留下了另一段佳话。